当前位置:首页 >资料下载

资料下载

数字灌溉企业诚信服务等级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高数字灌溉企业服务质量,构建数字灌溉诚信服务市场,提升数字灌溉工程建设水平,助推数字化工程长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灌排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灌排平台”)开展数字灌溉企业诚信服务等级评价(以下简称“等级评价”),每年组织1次,申报时间为每年5~6月份。
第三条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为中国大陆境内独立注册的,具备灌溉数字化(信息化)平台独立研发建设或用在灌溉工程中具备数据获取、数据传输设备的生产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等级评价是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数字灌溉企业诚信服务能力进行评价,确定相应的诚信服务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诚信服务等级评价遵循国家灌排平台组织、企业自愿、标准统一、专业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诚信服务等级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依法登记从业满3年,经营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
(二)产品或技术经专业鉴定,有完备的生产工艺、设备、质量保证及检测手段,技术先进、成熟,产品质量稳定。
(三)近3年社会履约能力良好,无失信和异常经营状况。
(四)近3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方面的客户投诉或行业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
(五)在大陆境内有3个以上可供现场考察的实施案例。
(六)产品与技术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经法律程序认定的企业标准。
(七)企业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且在知识产权权属无争议。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诚信服务等级评价的企业应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数字灌溉企业诚信服务等级评价申报合同书》,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二)申报企业按照《数字灌溉企业诚信服务等级评价标准》要求逐一制定目录,准备电子版申报材料,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显示企业名称的材料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扫描提交。
第四章    申报评定
第八条 申报企业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国家灌排平台。
第九条 国家灌排平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立评审专家组开展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核验和最终审定工作。专家组由3~5名具有丰富经验的灌溉工程、设备制造、质量检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 专家组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验,综合评定申报企业的诚信服务等级等级。专委会根据专家意见最终审定企业的诚信服务等级等级。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的诚信服务等级评价的结果在国家灌排平台官网(网址:http://www.gpbztg.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企业按评价结果颁发等级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获证企业在国家灌排平台官网公布。
第五章    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国家灌排平台依照标准法规,建立诚信服务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评价指标包括一票否决指标、财务状况、综合能力、产品和服务、社会贡献等内容。
第十四条 国家灌排平台数字灌溉企业诚信服务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三个等级,诚信服务等级等级对应的评价指标得分X分别为:
★★★★★:90分≤X≤100分,诚信服务等级很好;
★★★★:85分≤X<90分,诚信服务等级好;
★★★:80分≤X<85分,诚信服务等级较好;
第六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数字灌溉企业诚信服务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2年。2年期满后,企业需重新申请诚信服务等级评价,原诚信服务等级评价结果逾期作废。
第十六条 国家灌排平台每年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取消诚信服务等级资格,并在官网公示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灌排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依托单位:国家节水灌溉北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国家灌排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邮编:100048

联系电话:010-68786004 邮箱gpbztg@gpbztg.ntesmail.com

京ICP备20020346号-2